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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示规范汽车广告

发布时间:2024-05-08 09:43:31 | 来源:中国网 | 作者:毕红伟 | 责任编辑:赵彦

近日,为进一步规范汽车广告发布活动,加强广告发布自律,维护汽车市场秩序,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告诫提示。  

汽车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产地、用途、质量、成分、价格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、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、提供者、形式、质量、价格、允诺等有表示的,应当准确、清楚、明白。汽车广告活动必须依法依规开展,自觉维护正确的价值取向,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、国歌、国徽,军旗、军歌、军徽。汽车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。

汽车广告不得使用“国家级”“最高级”“最佳”等用语。汽车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,泄露国家秘密。汽车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,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,未取得专利权的,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,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、撤销、无效的专利做广告。  

汽车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,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、规格、数量、期限和方式。汽车广告不得使用虚构、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、文摘、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。汽车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

太原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消费者,如发现涉嫌违法汽车广告线索,可拨打12315、12345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汽车广告监测监管,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发布汽车广告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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